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第十七題:社區工作幹事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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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第十七題:社區工作幹事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 一些以非公務員合約形式受聘於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社區工作幹事向本人反映,他們的薪酬偏低及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們的職責包括協助社署推行自 力更生支援計劃,具體工作是安排和督導有工作能力而且健全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執行強制性的社區工作。然而,三名社區工作幹事需督導多達四十名的 參加者,而且他們須監察參加者的工作表現和紀律,因而往往與態度消極的參加者發生衝突,甚至受到襲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社署如何釐定社區工作幹事的薪酬水平(包括曾參考哪些公務員職級的薪酬); (二) 過去五年,社署有否定期檢討社區工作幹事的職責及曾採取甚麼措施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及 (三) 現時有否計劃將有關的職位納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