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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二題:職業傷亡個案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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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職業傷亡個案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騮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5條規定,僱主在知悉有工傷意外發生後必須在限期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如意外導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三天或死亡,僱 主須使用指定的表格2作出呈報。此外,工傷意外的傷者一般會前往公立醫院接受診治,而勞工處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則負責評估他們所需病假及永久喪失賺 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勞工處處長每年接獲僱主呈交的表格2的數目,並按在表格填報的損傷性質、身體的損傷部位、意外類別和引致受傷的媒介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就僱員及自僱人士分別而言,他們在過去五年,每年因在工傷意外中受傷而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詳情(包括住院日數、出院及死亡人數、到急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