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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一題:兒童監護權及管養權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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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兒童監護權及管養權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一個小組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就關乎兒童的監護權和管養權的法律發表諮詢文件,並於二○○二至二○○五年就有關課題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等四份報告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英格蘭及澳大利亞在十多年前已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對關乎父母離婚後子女安排的法律進行改革,而上述報告書建議香港仿效該等司法管轄區的做 法,當局有否計劃採納法改會的建議,以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八條所載: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及 (二)鑑於上述諮詢文件發表至今已超過十年,而當局在二○○五年表示正審慎研究該四份報告書的建議,但至今仍未向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交代政府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