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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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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僱傭條例》,把僱主不支付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處)所裁定的款項訂為刑事罪行,為僱員討回公道,加悤保障僱員權益。 勞審處以快捷、廉宜及不拘形式的機制裁決與僱傭有關的申索,但裁斷的執行方式與其他民事裁決一樣,即是若敗訴一方不遵從判決,勝訴一方須負責執行判決。然 而,執行裁斷需要花費時間、金錢和精力,負擔能力有限的僱員往往因此而卻步,一些立心不良的僱主便乘機拒絕支付欠薪及其他權益,對勞審處的裁決置若罔聞, 使僱員無法取回付出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