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7-0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僱傭條例》,把僱主不支付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處)所裁定的款項訂為刑事罪行,為僱員討回公道,加悤保障僱員權益。 勞審處以快捷、廉宜及不拘形式的機制裁決與僱傭有關的申索,但裁斷的執行方式與其他民事裁決一樣,即是若敗訴一方不遵從判決,勝訴一方須負責執行判決。然 而,執行裁斷需要花費時間、金錢和精力,負擔能力有限的僱員往往因此而卻步,一些立心不良的僱主便乘機拒絕支付欠薪及其他權益,對勞審處的裁決置若罔聞, 使僱員無法取回付出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