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六題:虐待長者個案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1-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六題:虐待長者個案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長者團體向本人反映,指現時社會福利署(社署)並沒有為處理虐待長者個案的服務提供專項撥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參考現時社署為處理虐待配偶及虐待兒童個案的服務提供專項撥款的安排,就處理虐待長者個案的服務提供專項撥款,以期提供同等水平的服務;若會,何時會作出有關的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間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及長者活動中心分別處理了多少宗虐待長者個案,以及勞工及福利局、安老事務委員會及社署分別為負責處理虐待長者個案的社工舉辦的訓練課程的數目、參加人數及時數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盜竊罪條例》(第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