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修正《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第3及7條的發言全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2-1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修正《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第3及7條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正《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第3及7條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3及7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給各委員的文件內。 我們建議修訂《條例草案》的第3條。這是一項技術性的修訂。我們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的中文文本詳題,讓中文"關係"一詞與英文同義詞 "relationships" 一樣,在中文文本中只出現一次。 另外,我們建議修訂《條例草案》的第7條。有關的修正案包括兩類修訂。首先,因應我稍後動議在《條例草案》第5條第(2)款中加入"申請人"的定義,我們建議在《條例草案》的第7條作出與"申請人"的提述有關的相應技術性修訂。 第 二類修訂,是對《條例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