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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吳靄儀議員對《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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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吳靄儀議員對《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靄儀議員對《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剛 才我已經很詳盡地解釋政府反對吳靄儀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的原因。我想重申,吳議員的修正案無法提供清晰而又符合立法原意的「同居關係」的定義。由於修正案的 字眼含糊不清,會導致三方面的問題,或者簡單講講。第一,可以解讀為收窄了《條例》的適用範圍,令前同居男女無法繼續獲得《條例》的保障;第二,在《條 例》欠缺清晰的「同居關係」定義的情況下,法院有權以普通法對「男女同居關係」比照婚姻的概念,應用於「同性同居關係」,在法律上將近似婚姻的概念與「同 性同居關係」連結,這是不少團體有重大的關注和憂慮的,大家都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