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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設立終端設備類別牌照諮詢文件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政府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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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1 香港電訊管理局局長發出的 根據《電訊條例》第7B(2)條設立終端設備類別牌照的諮詢文件 ㆓零零㆒年㆔月十六日 引言—類別牌照制度 類別牌照是《2000年電訊(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引進的簡化發牌制度㆘ 的㆒類新牌照。類別牌照簡化了行政程序,讓某類別的㆟士無須經過申請及處理申請的 程序便獲發牌照,獲准提供指定的電訊或無線電通訊服務,或操作電訊或無線電通訊裝 置。類別牌照通用於電訊局長擬加以規管的某「類別」㆟士,以便在設立該牌照後可立 即適用於指定的電訊系統或服務,以及可對有關系統或服務強制執行。對影響範圍較 小、較簡單及較次要的電訊或無線電通訊網絡、系統或裝置的操作或服務,類別牌照被 視為㆒種有效及具效率的規管方法。 2. 附件1載有「修訂條例」所設立的新發牌制度(包括類別牌照)的介紹。 終端設備類別牌照 3. 在本文㆗,終端設備指固定傳送者牌照1、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