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建議醫療廢物管制計劃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政府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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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醫療廢物管制建議計劃 諮詢文件 1. 背景 1.1 醫療廢物主要來自醫院和診所等㆞方。由於部分醫療廢物屬傳染 性,會傳播疾病,又或因為帶有利器(如針頭或解剖刀),會造成 損傷,因此對市民構成潛在危險。為保障市民的健康及安全,避 免醫療廢物造成危險,政府曾於㆒九九七年十月就醫療廢物管制 建議計劃(管制計劃)諮詢業界,包括醫生、牙醫、藥劑師、獸 醫,以及專㆖院校、研究所和其他有關團體。當局計劃制定法例 及頒佈管理醫療廢物的工作守則,以便推行管制計劃。 1.2 在㆒九九七年的諮詢文件㆗,我們建議分兩階段推行管制計劃。 在第㆒階段,大型醫療廢物產生者(包括醫院、留產院及各政府診 所)、醫療廢物收集商及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營辦商均會納入管制範 圍。至於產生較小量醫療廢物的小型醫療廢物產生者(包括私家醫 科、牙科、獸醫診所等)則會在第㆓階段才受管制。然而,我們當 時亦建議,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