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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為便利股份或債權證要約而就《公司條例》提出的修訂建議諮詢文件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政府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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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為便利股份或債權證要約而就 《公司條例》提出的修訂建議 諮詢文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二零零三年三月 摘要 引言 1. 財政司司長在2002年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強調必須吸引更多的金融產品發行者和更多的內地和外國資金及投資者來港。在2003年財政預算案演辭中,他提及為發展零售債券及其他金融產品,我們會在七月前提交草案修訂《公司條例》,簡化招股章程登記及發行程序。本文件旨在就有關修訂建議,進行諮詢。 主要建議內容 使招股章程制度的適用範圍更加清晰 2. 根據《公司條例》,任何文件如符合“招股章程”的定義,均須遵從有關招股章程的規定。我們接受一些市場參與者的意見,認為有需要更清晰界定哪類要約及邀請可以無須符合有關招股章程的規定,故建議在“招股章程”的定義中,明確地豁除載有或關於一些特定的要約及邀請文件。以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