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有關賦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代表公司提出衍生訴訟的建議諮詢文件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政府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3-07-2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1 有關賦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代表公司提出衍生訴訟的建議 諮詢文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二零零三年五月 2 第一部分 引言 引言 1.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 會)發表本文件, 就賦權證監會可無須法院批准向對在香 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的公司作出失當行為者提出 衍生訴訟的建議(該項建議), 諮詢公眾意見。根據該項 建議, 證監會可基於包括以下各項的理由- (a) 欺詐; (b) 疏忽; (c) 與任何法例有關的失責行為; 或 (d) 不履行受信或法定責任。 但證監會只可在有關公司不願或不能就其所遭受的失當 行為提出訴訟, 而行使該權力是符合公眾利益和有關公 司的利益的情況下, 才可提出訴訟。 2. 雖然提出該項建議是基於現行法律架構下的股東補救方 法在多方面有不足之處, 本諮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