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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政府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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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1 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根據《基本法》第27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港人享有言 論、新聞和出版自由。 在規管發布物品方面,政府一貫的政策是既保障資 訊流通和言論自由,亦確保能夠反映社會的道德標 準,特別是將這些標準應用於規管以青少年這些易 受外界影響的人士為對象的物品上。現時法例並沒 有規定物品在發布前必須送檢,但發布人有責任確 保發布物品符合法例規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 條例》( 簡稱《條例》) 便是落實這套政策的法例。 我們不時檢討《條例》的運作,以確保規管機制與 時並進,符合大眾期望。近年,報章和娛樂雜誌時 有發布不雅或更甚的照片,而公眾亦愈來愈關注互 聯網上流傳淫褻不雅資訊。因此,我們在二零零八 年初承諾全面檢討《條例》的運作。 我們計劃就這次檢討進行兩輪公眾諮詢。首輪諮詢 將會以會堂論壇及專題小組的形式進行,廣泛聽取 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