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著令公務員退休的補充資料背景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命令 |
日期 | : | 2008-11-0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資料文件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公務員退休的補充資料 背景 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繼修訂程序在二零零五年落實後,當局處理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公務員退休的個案所需的時間。有關資料於下文載列。 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公務員退休 2. 當局有一套明確的制度,管理公務員的工作表現。根據這套制度,管方會表揚和獎勵表現出色的公務員;對表現欠佳者,則會加以輔導和監督,協助他們提升工作表現,以達到應有水平。至於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我們有既定程序,根據《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他們退休。根據《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公務員退休(下文簡稱“第12條行動”),並不屬紀律處分,而是一項把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