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澄清藥物銷售安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醫院管理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醫療 |
文類 | : | 專用書信 |
日期 | : | 201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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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群策 群 力 為 病 人․優 質 醫 護 滿 杏 林 Quality Patient-Centre Care Through Teamwork 明報採訪主任: 醫管局澄清購藥安排 就 貴報三月十三日社評(醫管局應賣藥不應牟利 幫助病人減少中間剝 削),醫院管理局欲作出以下澄清。 醫管局一直以最合適的採購方式購入病人自費藥物,然後再以成本價轉售予 病人。醫管局從來沒有在轉售自費藥物的過程中獲利,絕不存在「食價」或「中 間人剝削」的情況。由於採購藥物和轉售過程中涉及處理和貯存藥物行政成本, 現時的政策是無論自費藥物的成本價是多少,公立醫院會劃一每種藥物加收$50 行政費用。 事實上,有關病人自費購買藥物的供應模式,醫管局早在二○○五年已不斷 進行多次公眾和業界諮詢,結果均顯示社會上對於醫管局應否以「中間人」身份 代購自費藥物持有兩派對立意見。大部分病人組織、區議會及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