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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通告 - 抄襲行為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地區 : 香港
行業 : 教育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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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幼兒教育學教育學士學位課程 九龍塘聯合道三百二十號建新中心二樓 電話: (852) 3411 2833 傳真: (852) 3411 2802 抄襲行為 鑑於近期各大傳媒報導有關本港大學生抄襲的情況日趨嚴重,本學部藉此重申,抄 襲乃極為嚴重的錯誤行為。根據大學規則,首次違犯者會在有關學科取得不及格成績, 此外,持續教育學院院長亦會向有關學員發出書面訓斥,並將有關違規事件記錄在案。 學員若再次作弊,將會遭受退學處分。凡涉及抄襲行為,不論抄襲者或提供資料予別人 抄襲者,亦將遭受同樣處分。 本院亦透過各種渠道,例如學生手冊、求學救生圈、告示等,向學員灌輸有關學術 操守及引述資料的知識。根據課程組出版之〈求學救生圈〉成功要訣部分所列出的資料, 以下行為均屬抄襲:  在論文或作業中,抄錄書本或其他文章的文字而未有列明出處  抄襲他人作業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