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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有關澄清大學法律文憑的報道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地區 : 香港
行業 : 教育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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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有關澄清大學法律文憑的報道 我們現就有關近日教資會削減大學法律文憑(即「PCLL」課程)的資助學額及不容許香港大學就其「PCLL」課程採取統一收費的報道作出澄清。 在學額方面,教資會於2005/06至2007/08學年內並沒有削減大學「PCLL」課程的資助收生學額。其數目與2003/04及2004/05學年相若。 就 有關香港大學提高「PCLL」學費一事,近日報道普遍對此存有誤解。首先,為確保教資會資助課程的質素及避免資助遭攤薄,教資會規定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不 可利用公帑用作補貼自負盈虧的活動及課程,換句話說,公帑只能用於教資會資助院校指定受資助的課程及其學生。倘若院校開辦自負盈虧的課程,其資源應來自該 院校所收取的學費、捐款或其他非教資會資助收入來源。這安排適用於教資會資助的所有課程。 就 香港大學「PCLL」課程而言,除教資會資助部分外,香港大學亦有提供自負盈虧的學額。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