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向零售客戶銷售投資產品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金融及保險活動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8-12-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本局檔號: B1/15C 致: 未接獲2008年10月23日信件的註冊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向零售客戶銷售投資產品 本函目的是提請貴機構注意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08年10月23日向一些零售銀行發出的信件。該信件重申認可機構銷售證券及投資產品時所需遵守的一般規定,以及向零售客戶銷售上述產品時應該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項。若貴機構向零售客戶銷售證券及投資產品,附件所載規定亦同樣適用。 銀行監理部 助理總裁 萬少焜 2008年12月11日 本函另備附件 附件: 向零售客戶銷售投資產品 (PDF file, 10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