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向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支持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金融及保險活動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03-3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本局檔號:B1/15C 致: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向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支持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2009年3月26日宣布有關向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支持的5項臨時措施的檢討結果。本函目的是促請貴機構留意將於臨時措施在2009年3月31日屆滿後生效的安排。 金管局在去年9月底宣布推出5項臨時措施,向持牌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支持,為期6個月,直至2009年3月底止(http://www.info.gov.hk/hkma/chi/press/2008/20080930c4.htm)。其後,金管局在11月初宣布對臨時措施推出兩項優化措施(http://www.info.gov.hk/hkma/chi/press/2008/20081106c3.htm)。 金管局現已完成對臨時措施的檢討,並注意到5項臨時措施有效紓緩自去年9月開始本地銀行同業市場所面對的壓力。雖然近月本地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