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銷售投資產品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金融及保險活動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07-13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本局檔號:B1/15C 致: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銷售投資產品 面對當前利率低企的環境,存款人尋求可提高回報的投資產品的興趣可能會增加。本通告的目的是提醒認可機構,向客戶推廣及銷售投資產品時應小心審慎。 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投資產品 本通告再次提醒認可機構,若銷售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範圍內的投資產品,必須備有有效的管控措施及程序,以確保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07年5月8日發出有關為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的「常見問題」的規定,以及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所有其他有關規定,包括金管局於2009年3月25日發出有關「實施《金管局就分銷與雷曼集團公司相關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的事宜提交的報告》中的建議」的通告(金管局通告)所載的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