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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住宅按揭貸款的最佳經營手法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金融及保險活動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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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本局檔號:B1/15C 致: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住宅按揭貸款的最佳經營手法 正如我在2009年10月23日發出有關住宅按揭貸款的審慎措施的函件提到,金管局最近完成一輪對認可機構資產質素(包括住宅按揭貸款)的專題審查。本函 載述金管局在這輪專題審查中觀察到有關住宅按揭貸款的最佳經營手法。認可機構須檢討及評估其貸款業務經營手法,如有需要,應立即採取措施,以符合本函所載 的最佳經營手法。 供款與入息比率的計算方法 認可機構普遍都能遵守金管局有關不超過五至六成供款與入息比率的指引(其中較高的比率只適用於高收入人士)1 ,不過計算有關比率的方法各有不同,以致在部分情況下供款與入息比率被低估。為確保認可機構審慎計算供款與入息比率,它們應採納以下方法: • 租金收入應列為借款人收入的一部分(即計算供款與入息比率時包含於分母內),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