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200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及可疑帳戶舉報名單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金融及保險活動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11-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本局檔號:B10/1C B1/15C 致: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200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及可疑帳戶舉報名單 本人謹致函通知閣下以下事項: (i)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保安局局長已指明被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聯合國委員會)指定及修訂為恐怖分子及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名單。該名單載於2009年11月6日刊發的憲報(第6832號公告),並可於政府網站(http://www.gld.gov.hk/egazette)查閱。聯合國委員會發出的有關新聞稿載於附件(只有英文版)。隨函附奉該名單(以PDF格式編印)以供參閱。 特此提醒閣下須查核貴機構的記錄,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匯報貴機構與或曾與指定為恐怖分子及與恐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