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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虛擬銀行的認可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金融及保險活動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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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虛擬銀行的認可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 第16(10)條發出的指引     1. 引言 1.1 本指引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條例」)第16(10)條發出,內容列載「虛擬銀行」如申請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金融管理專員在決定是否給予該虛擬銀行認可資格時所考慮的原則。1 1.2 「虛擬銀行」是指主要(若不是完全)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傳送渠道提供銀行服務的公司,但不包括利用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方式作為向客戶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另一途徑的現有持牌銀行。然而,本指引所載的部分原則,特別是關於電子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的原則也適用於該等銀行。 2. 一般原則 2.1 金融管理專員不會反對在香港成立虛擬銀行,只要他們能符合與適用於傳統銀行一樣的審慎準則。 在考慮批准或拒絕認可申請時,金融管理專員要確信申請人已符合條例附表7(「附表」)所載有關認可的最低準則。 基 本上,符合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