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本地註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監管政策手冊 FD-1)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金融及保險活動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2-11-0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監管政策手冊 FD-1 本地註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v. 2 - 08.11.02 1 本章應連同引言及收錄本手冊所用縮寫語及其他術語的辭彙一起細閱。 若使用本手冊的網上版本,可按動其下面劃了藍線的標題,以接通有關 章節。 — — — — — — — — — 目的 列載金融管理專員要求在本港註冊的認可機構(認可機構)就年度帳 目中所披露的財務資料應採用的最低標準。 分類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6( 10)條發出的法定指 引。 取代舊有指引 《本地註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指引, 發出日期為2001年11 月2日。 適用範圍 所有在本港註冊的認可機構,但規模較小的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 存款公司除外1 結構 1. 地位與實施 1.1 地位 1.2 適用範圍 1.3 遵從披露方案 1 詳見下文第 1.2 段。 監管政策手冊 F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