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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金融及保險活動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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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 引言 1. 財經事務委員會秘書在2002 年11 月7 日的信件㆗轉達了委 員會其㆗㆒名成員的要求,希望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向委員會提 交資料文件,詳述㆘列各項的詳情: (a) 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用作應付政府的經常及或有支出(即 財政儲備的用途)的機制; (b) 在過程㆗需要考慮的因素;及 (c) 這項措施可能造成的影響。 法定規定 2. 在提供有關以㆖3 項的詳細資料前,首先應該考慮《外匯基 金條例》3 項相關條文,即第3(1)、第3(1A)及第8 條。以㆘為該3 項條 文的內容: 3(1) 現設立㆒項基金,名為“外匯基金”,由財政司司長掌有 控制權,並須主要運用於財政司司長認為適當而直接或間 接影響港幣匯價的目的,以及運用於其他附帶的目的。財 政司司長在行使控制權時,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