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10-09-19
網址 :
文章預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已经2010年9月1日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当事人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承诺履行法律义务,海关为当事人办理海关事务担保,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海关事务担保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