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10-05-2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6号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