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9-12-0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7号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 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