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9-09-1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1号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九月九日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