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專用書信 |
日期 | : | 2008-01-0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干流 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7〕13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求批复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请示》(水资源〔2007〕5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永定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组织实施《方案》对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方案》确定的可利用水资源,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鼓励地区间开展水量交易, 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附件: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