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6-11-0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鹤岗市 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6〕8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鹤岗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重要的能源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 略,统筹做好鹤岗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要求,注意完善城市的功能和布局,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 化升级。依托鹤岗市丰富的矿产资源和能源工业优势,大力发展商贸、旅游等其他产业。逐步把鹤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现 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