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8-03-24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 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 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