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7-07-2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 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 元。2007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 482.3%。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 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