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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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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 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以下简称《若干 意见》),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疫 情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户生产经营困难。为促进家禽业进一步恢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适当延长《若干 意见》中的有关政策实施期限。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的政策。将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