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10-09-2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0〕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我部制定了《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建立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产品,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对废旧工业品进行修复改造后,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产品。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及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认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