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12-2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京发改〔2009〕25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改善,确保城市供水安 全,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分步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现将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6元/立方米,上调0.16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上调0.14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本市居民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 二、为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