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8-08-05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类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市政府决定,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和辐射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奥运会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 的大型机电设备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用于奥运会及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8月8日12时至9月18日0时: (一)除房山区、门头沟区外,本市其他区域停止使用400MHz频段的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各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