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協議書 |
日期 | : | 2000-06-19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001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 愿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有效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根据本协定,双方应在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侦查、起诉和诉讼方面相互提供协助。 二、协助应包括: (一)送达文书; (二)获取人员的证言或陈述; (三)提供文件、记录或证据物品的原件、经证明的副本或影印件; (四)获取并提供鉴定结论; (五)安排人员作证或协助调查; (六)查找或辨别人员; (七)执行查询、搜查、冻结和扣押证据的请求; (八)在没收程序中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