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8-09-24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有效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双方应当根据本条约和各自国内法的规定,相互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二、协助应当包括: (一)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二)获取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 (三)提供文件、记录和证据物品; (四)获取和提供鉴定结论; (五)查找和辨认人员; (六)进行司法勘验或者检查场所或者物品; (七)安排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八)移送在押人员以便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九)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