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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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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希望通过最广泛的合作措施和刑事司法协助,增进两国在侦查、起诉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效能;   意识到将从相互紧密合作以及保持友好关系中受益;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双方应当根据本条约,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刑事司法协助。   二、协助应当包括:   (一)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二)获取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   (三)提供文件、记录和证据物品;   (四)获取和提供鉴定结论;   (五)查找和辨认人员;   (六)进行司法勘验或者检查场所或者物品;   (七)安排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协助侦查;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