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協議書 |
日期 | : | 1992-09-2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1995年10月26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愿意促进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为此目的,缔约双方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司法保护 缔约一方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享有缔约另一方给予其国民的同等的司法保护,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在缔约另一方主管民事和商事案件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 第二条 司法协助的途径 缔约双方指定各自的司法部作为按照本协定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但依本协定第十一条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