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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199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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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996年1月1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决定缔结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为此目的,缔约双方委派全权代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肖扬   (2)塞浦路斯共和国司法及公共秩序部长阿莱科斯•伊凡杰罗   缔约双方全权代表相互校验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司法保护   一、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人身和财产的司法保护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公民同等的权利。   二、缔约一方公民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公民相同的条件下在缔约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