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公布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新聞稿 |
日期 | : | 2008-10-1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公布 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条例》共23条。制定这个《条例》是为了便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促进国际交往和信息传播。 根据《条例》,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外国新闻机 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分支机构。外国记者包括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在中国境内常驻 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条例》指出,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依 法保障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外国常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