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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中国批准和纳米比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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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中国批准和纳米比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表决,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此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时表示,随着政治、经贸关系的发展,中纳两国在司法领域也逐步开展合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中纳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缔结刑 事司法协助条约。2006年3月,中纳双方代表团在温得和克就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举行谈判,并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6年5月,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 英和纳司法部部长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该条约。   《中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司法协助的拒绝或推迟;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执行请求的方式和内容;交流法律资料;争议的解决等。   据介绍,该条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