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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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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以下简称“双方”)   愿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建立两国间更有效的合作,   希望此类合作有助于两国打击犯罪,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一方应另一方请求,应当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在侦查、起诉和其他刑事诉讼程序方面提供最广泛的司法协助(以下称“协助”)。   二、协助应当包括:   (一)获取包括证言、陈述、文件、记录和物品在内的证据;   (二)执行搜查和扣押;   (三)进行专家鉴定以及对人员、场所、文件、记录或者物品进行检查和勘验;   (四)查找或者辨认人员、场所、文件、记录或物品;   (五)提供被请求方立法、行政或者司法机关及地方机关持有的文件、记录或者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