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協議書 |
日期 | : | 1979-08-15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友好关系,促进和发展两国在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和新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决定缔结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为增进相互了解,在以下方面发展两国的文化艺术交流: 一、互派作家、艺术家访问; 二、互派艺术团体进行访问演出; 三、相互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教育方面进行以下交流与合作: 一、互派教师和专家进行访问、考察或短期讲学; 二、根据需要与可能,相互提供留学生(包括进修生)奖学金名额; 三、促进两国高等院校之间建立校际联系。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相互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交换文化艺术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