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介紹 |
日期 | : |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下称“《公约》”)于1975年3月生效,目前有163 个缔约国。我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公约。公约对于禁止和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生物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重视公约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 1.国家履约 中国一贯全面、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公约的有效实施。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投放毒害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 中国不断加强履约机制建设,建立了由外交部、国防部、农业部、卫生部、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