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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地區 : 內地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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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6-12-22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 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