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11-2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9-11-27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物价局、财务局: 公安部《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公治[2003]1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