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6-02-15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6-02-15 财政部文件 财预(2005]4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1一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2一 附件: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