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食品藥品監管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應對止咳水濫用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新華社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醫療 |
文類 | : | 新聞稿 |
日期 | : | 2010-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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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食品藥品監管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應對止咳水濫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黃小希)針對媒體報道的濫用止咳水現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2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國家藥監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一方面嚴控相關品種的生産量和進口量,另一方面要求藥品生産企業嚴格選擇銷售客戶。 顏江瑛指出,止咳藥水主要含有磷酸可待因,成癮以後不僅造成身心損害,危害家庭,還造成社會的不安定,是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在一些發達國家,青少年當中也出現止咳藥水濫用比較嚴重的現象。 顏江瑛説:“2008年我們在繼續控制總量的基礎上,削減了相關企業的藥品原料藥需用計劃,並進一步規范含有可待因口服液的經營行為,藥店 須經處方銷售。藥品的生産企業必須對銷售客戶進行全面的清理,適度集中銷售渠道,選擇信...... |